首页

用户注册

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
以字母开头,允许使用字母数字,5-20位组成
请输入12-20位(字母大写,字母小写,数字,特殊字符中任意三个组合)的密码
请再次输入您设置的密码
发送验证码

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协议》

以字母开头,允许使用字母数字,5-20位组成
请输入12-20位(字母大写,字母小写,数字,特殊字符中任意三个组合)的密码
请再次输入您设置的密码
发送验证码

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协议》

温馨提示

1、每日注册时间为08:00-18:00

2、注册时须填写真实有效信息,严禁使用虚假内容、违法及不良信息进行填报

3、注册成功后,可使用登录名或手机号码进行登录。

温馨提示

1、每日注册时间为08:00-18:00

2、注册时须填写真实有效信息,严禁使用虚假内容、违法及不良信息进行填报

3、注册成功后,可使用登录名或手机号码进行登录。

4、一个单位仅支持注册一个单位用户,单位用户可开放发布本单位的资源目录。

5、请准确填入单位名称,后续不能修改。

6、单位用户发布资源目录需向本平台申请,请联系0471-XXXXXXX。

已有账号? 点击登录
发送手机验证码
图片验证码:

个人注册协议

在您访问或使用内蒙古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门户网站(以下简称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)前,请认真阅读本协议。 

使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提供的信息和服务,您必须完全接受本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、条件和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即时发布的通告,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。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保留不经提前通知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,本协议内容一旦发生变动,我们会以适当方式通知您。您在变更信息发布之后继续使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,即表示您同意且接受该变更。

一、提供服务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汇集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可开放公共信息资源,提供目录发布、数据汇集、便捷检索、数据获取、统计分析、互动参与、应用展示、数据开放申请等服务。 

二、用户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用户的权利与义务

现阶段,用户有权免费获取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提供的公共信息资源,不受歧视,可以自由利用、自由传播与分享,但用户不得有偿转让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获取的各种公共信息资源。

用户应在利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公共信息资源所产生的成果中注明公共信息资源来源为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,并及时将应用成果上传至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备案。 

用户在发布基于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公共信息资源产生的应用成果时,应确保所发布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(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等),不会违反任何现行法律、法规、条例或规章,如造成法律纠纷及事故,由用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 

用户在访问或使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过程中,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 
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。

2.遵守所有现行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、规定和程序。

3.禁止对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进行技术性破坏,不得干扰或妨害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提供正常的互联网服务。

4.不得利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。

5.不得利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发布或传输任何骚扰性的、中伤他人的、辱骂性的、恐吓性的、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、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资料。不得发布任何包含种族、性别、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。

6.用户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,应当立即告知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运营管理方。

(二)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的权利与义务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网页、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图表、计算机编码等)的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所有。 

在任何情况下,如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、法规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可以在任何时候,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。 

用户通过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提交应用成果时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有权对其进行审核,决定是否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发布该应用成果。应用成果发布后,如发现其违反该服务协议或任何相关法律、法规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其予以删除或屏蔽处理。 

三、免责声明

您理解并同意,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,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,使本服务受到影响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,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、地震、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、动乱、政府行为等。出现上述情况时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,争取及时进行处理,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。 

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: 

1.受到计算机病毒、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、黑客攻击的破坏。

2.用户或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的电脑软件、系统、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。

3.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。

4.程序版本过时、设备的老化或其兼容性问题。

5.其他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无法控制或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形。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包含到其他网站的链接,这些网站内容和隐私策略可能和本网站不同。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不对由于这些网站内容和隐私策略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。 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的运营管理单位仅对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上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形式审查。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上各类公共信息资源所涉及的数据信息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及真实性,以注册发布该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为准。

四、隐私保护声明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尊重并保护所有本平台用户的个人隐私权,我们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、出售、出租、分享和交易您的个人信息,但以下情况除外: 

1.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;

2.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、法律程序的要求、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;

3.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为维护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、您或其他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用户或社会公众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有必要提供;

4.只有共享您的信息,才能实现我们服务的核心功能或提供您需要的服务;

5.符合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(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平台规则)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约定所提供。

五、协议申明

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所有。


单位注册协议

在您访问或使用内蒙古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门户网站(以下简称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)前,请认真阅读本协议。 

使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提供的信息和服务,您必须完全接受本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、条件和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即时发布的通告,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。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保留不经提前通知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,本协议内容一旦发生变动,我们会以适当方式通知您。您在变更信息发布之后继续使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,即表示您同意且接受该变更。

一、提供服务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汇集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可开放公共信息资源,提供目录发布、数据汇集、便捷检索、数据获取、统计分析、互动参与、应用展示、数据开放申请等服务。 

二、用户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用户的权利与义务

现阶段,用户有权免费获取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提供的公共信息资源,不受歧视,可以自由利用、自由传播与分享,但用户不得有偿转让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获取的各种公共信息资源。

用户应在利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公共信息资源所产生的成果中注明公共信息资源来源为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,并及时将应用成果上传至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备案。 

用户在发布基于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公共信息资源产生的应用成果时,应确保所发布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(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等),不会违反任何现行法律、法规、条例或规章,如造成法律纠纷及事故,由用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 

用户在访问或使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过程中,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 
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。

2.遵守所有现行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、规定和程序。

3.禁止对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进行技术性破坏,不得干扰或妨害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提供正常的互联网服务。

4.不得利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。

5.不得利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发布或传输任何骚扰性的、中伤他人的、辱骂性的、恐吓性的、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、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资料。不得发布任何包含种族、性别、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。

6.用户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,应当立即告知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运营管理方。

(二)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的权利与义务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网页、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图表、计算机编码等)的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所有。 

在任何情况下,如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、法规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可以在任何时候,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。 

用户通过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提交应用成果时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有权对其进行审核,决定是否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发布该应用成果。应用成果发布后,如发现其违反该服务协议或任何相关法律、法规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其予以删除或屏蔽处理。 

三、免责声明

您理解并同意,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,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,使本服务受到影响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,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、地震、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、动乱、政府行为等。出现上述情况时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,争取及时进行处理,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。 

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: 

1.受到计算机病毒、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、黑客攻击的破坏。

2.用户或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的电脑软件、系统、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。

3.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。

4.程序版本过时、设备的老化或其兼容性问题。

5.其他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无法控制或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形。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包含到其他网站的链接,这些网站内容和隐私策略可能和本网站不同。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不对由于这些网站内容和隐私策略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。 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的运营管理单位仅对在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上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形式审查。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上各类公共信息资源所涉及的数据信息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及真实性,以注册发布该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为准。

四、隐私保护声明

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尊重并保护所有本平台用户的个人隐私权,我们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、出售、出租、分享和交易您的个人信息,但以下情况除外: 

1.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;

2.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、法律程序的要求、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;

3.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为维护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、您或其他“内蒙古开放平台”用户或社会公众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有必要提供;

4.只有共享您的信息,才能实现我们服务的核心功能或提供您需要的服务;

5.符合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(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平台规则)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约定所提供。

五、协议申明

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所有。